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9月27日,中國電機工程學會太陽能熱發電專委會發布了關于征求《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技術條件》標準意見的函。
函件指出,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標準《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技術條件》(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編制工作,在中國電機工程學會標準管理平臺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對該意見稿具體的修稿意見和建議,請填寫《CSEE標準征求意見表》,并于10月27日前完成反饋。
根據該標準意見稿,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前,聚光集熱系統、儲熱系統、蒸汽發生系統、汽輪發電機組及其附屬系統、電伴熱、防凝、氮氣與發電功率預測等其他系統應已全部完成試運并能滿足機組連續穩定運行的要求,太陽能熱發電機組完成72小時連續試運且達到如下要求:
1)機組應連續運行72小時。
2)機組72小時連續運行期間,額定負荷下連續運行時間不少于2小時。
3)發電機達到銘牌額定功率值。
4)機組達到額定參數。
5)熱控保護投入率100%。
6)熱控自動裝置投入率不小于95%、熱控協調控制系統投入,且調節品質基本達到設計要求。
7)熱控測點/儀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確率分別不小于98%。
8)電氣保護投入率100%。
9)電氣自動裝置投入率100%。
10)電氣測點/儀表投入率不小于99%,指示正確率分別不小于98%。
11)汽水品質合格。
據悉,該標準編制工作啟動于2018年6月,目前進入征求意見、專家審核階段,并將于2019年10月~11月進行標準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隨后于2019年12月完成規程復審、驗收。
該意見稿認為,《火力發電建設工程啟動試運及驗收規程》(簡稱“《規程》”)對太陽能熱發電機組啟動試運與驗收工作具有指導作用。但太陽能熱發電機組在系統組成、試驗要求與投產運行條件等方面與常規火力發電機組存在較大的區別,因此該《規程》不能完全適用。
因此,為指導太陽能熱發電機組的啟動試運與驗收工作,規范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前應完成的調試項目和應達到的基本要求,制定《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技術條件》標準。
本標準涵蓋新建、改建及擴建的槽式、塔式、線性菲涅爾式太陽能熱發電機組;參照最新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并結合太陽能熱發電機組實際情況,明確太陽能熱發電機組投產運行驗收前應完成的調試項目和應達到的基本要求。
本標準由太陽能熱發電專委會管理、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牽頭起草,起草單位有:電力規劃設計總院、西安交通大學、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華北電力科學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中國廣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浙江中控太陽能技術有限公司、西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蘭州大成聚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兆陽光熱技術有限公司。
以下為函件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