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連續兩個月出現月度交易正價差。繼2020年5月份新疆首次出現+34元/兆瓦時的交易正價差后,6月份新疆又出現+25.5元/兆瓦時的交易正價差。雖然統一出清價差較5月份有所收窄,但新疆已經連續兩個月出現電力交易正價差。
月度供需不平衡導致正價差的出現。2020年,新疆年度直接交易電量401億千瓦時,較原計劃330億千瓦時多出71個億;考慮到2019年年底新疆宣布全面放開工商業用戶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新增大量工商業中小用戶入市,買方市場特征明顯。而2020年交易規則中,月度交易規模僅為48億千瓦時,僅占直接交易規模總量的12.7%,而廣東、江蘇等省的月度交易規模占比均在20%以上。月度交易規模偏小、電力用戶需求較大,疊加造成了月度交易市場上的供不應求,最終出現連續兩個月交易價差為正的情況。
連續出現交易價差為正的情況不具有代表性。(1)月度交易電量占比較小,不具有代表性。我國各省電力市場化交易基本以年度交易為主、月度交易為輔,其中年度交易約占全年整體交易的80%左右,月度交易約占全年整體交易的20%左右。新疆2020年的月度交易總量為48億千瓦時,直接交易規模總量378億千瓦時,月度交易總量僅占直接交易規模總量的12.7%。(2)月度交易作為年度交易的補充,反映的是交易當月的電力供需變化,難以反應長期供需形勢的變化。(3)我國電力市場化交易具有明顯的區域性特征。目前的電力市場化交易基本上是以省為主體、在省內展開,涉及跨區跨省交易的電量在北京或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交易。新疆的市場化交易價差結果僅僅反映新疆地區的電力市場情況,不能代表全國的情況。(4)目前煤價仍處于綠色區間,且全國范圍內整體供需情況并未發生根本性扭轉,影響電力市場化交易的關鍵因素未發生根本性改變;(5)在最近幾年持續降電價的政策背景下,以及《關于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基準價+上下浮動”的上網電價市場化形成機制在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的政策要求下,全國范圍內出現普遍性交易價差為正的概率較小。
連續出現交易價差為正的象征性意義大于實際意義,未來重點關注用電大省的月度交易結果。成熟的電力交易市場應該能夠及時反映電力供需的變化情況,隨著電力供需情況的變化而上下浮動,交易價差為正的出現打破了交易價差為負的慣例,長期來看將有利于提升電力企業的估值水平。后續應重點關注廣東、江蘇、浙江和山東等用電大省的月度電力市場化交易情況,以及年底開展的2021年年度電力交易長協價差。
投資建議:電力市場化交易連續出現交易價差為正的情況不具有代表性,需求逐步回暖和煤價保持較低水平仍然是發電企業盈利改善的主要邏輯。建議繼續關注電力龍頭華能國際、華電國際、長江電力等。
風險提示:電力需求持續性大于電力供給;煤價上漲過快;交易規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