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PPLAZA光熱發電網訊:此前光熱電站被要求分攤調峰輔助服務費用所引發的爭議似乎即將有結果,近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發布了《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全文見附件】。
根據《規則》,現階段,青海省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包括有償調峰、啟停調峰、共享儲能調峰和蓄熱式電鍋爐調峰。省內調峰輔助服務費用(除共享儲能和儲熱式電鍋爐調峰外)由網內風電、太陽能發電、水電以及出力高于分攤基準的火電機組共同分攤,共享儲能調峰輔助服務費用按月結算,由受益太陽能發電、風電共同分攤。
但是,《規則》明確提出扶貧光伏電站、分布式光伏電站、光伏特許權電站、領跑者新能源項目、光熱電站暫不參與調峰輔助服務費用分攤。
從發電原理來講,配置熔鹽儲熱系統的光熱電站是一種具備調峰能力的可再生能源,從此角度看來光熱電站不參與輔助服務費用分攤應是順利成章的。
不過,鑒于光熱發電行業目前在國內仍處于示范階段,當前的光熱電站在設計上普遍并不是按調峰電站的運營策略設計的。一個真正的調峰型光熱電站,在中午時段可以為光伏發電讓路調峰,但同時也可以不棄光,而這就需要同等配置更大容量的蓄熱系統,或配置更大功率的汽輪機組。
中控太陽能董事長金建祥此前曾對此作過測算,如下圖所示,在中午限電4小時的情況下,通過增大汽輪機功率或延長儲能時長對一個100MW的光熱電站進行改造,如另外增加兩個儲熱罐,中午棄發4小時的太陽熱能通過該儲罐存儲,在可上網時間段內再上網。在維持年發電量不變的情況下,度電成本將帶來約2%的增加。
如此改造后,該電站既可以在中午時段為光伏調峰讓路,同時亦不過多損失自有的發電上網收益,并可以按照調峰輔助服務市場的運行規則享受對應的調峰補償收益,以覆蓋增加的改造投資成本。
我國正在建立健全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12月10日,西北區域省間調峰輔助服務市場正式運行。到今年11月底,市場試運行已滿一年,累計調峰6254筆,火電機組調峰能力較建立市場前提高約335萬千瓦;增發新能源電量40.81億千瓦時,新能源最大電力達到4536萬千瓦;水電、火電企業獲得調峰補償費用5.1億元。
未來的高比例可再生能源供能系統需要出力可靠、調節靈活的綠色調節電源,光熱電站作為調峰電源與其它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將很可能成為十四五規劃對光熱發電的基本定位,在電力調峰輔助服務市場運行規則趨向成熟的背景下,綜合調峰補償收益、額外增加的投資等各方面因素,調峰型光熱電站的開發將成為未來一段時期的主流方向。
附:關于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征求《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青海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能源局,各有關電力企業:
為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J9號)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落實《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完善電力輔助服務補償(市場)機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能發監管〔2017〕67號)有關要求,不斷深化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新機制、進一步通過市場機制提升電網調峰能力和新能源電量消納水平,西北能源監管局組織相關單位對《青海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試行)》進行了修訂,研究制定了《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現送你單位,請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將有關意見書面反饋至西北能源監管局,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
《青海省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征求意見稿)電子文檔請在西北能源監管局門戶網站(http://xbj.nea.gov.cn)“通知公告”欄目下載。
聯系人:李美娟
郵箱:limj nea.gov.cn
電話:029-81008059
傳真:029-81008052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