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能源局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
通知申報工業園區可綠色供電項目,需同時滿足工業園區應在《內蒙古自治區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2021版)內;增量配電網須納入自治區配電網規劃,并取得電力業務許可證;所配置的新能源項目配建儲能比例不低于新能源配置規模的15%(4小時),優先支持具備可調節能力的用電負荷;新能源項目及接入工程需取得相關限制性排查文件;項目申報時,新能源企業要出具園區內用電企業的消納承諾(需包含電量和電價內容),并簽定長期供電協議等要求。
申報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需配置適當比例的儲能,優先支持具備可調節能力的負荷等。
原文如下:
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2022年版)》的通知
各盟市能源局、有關盟市發展改革委(工信局),滿洲里市、二連浩特市發展改革委,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動全區風電光伏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內政辦發〔2022〕19號)有關規定,為全面提升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有序推動燃煤電廠火電靈活性制造改造,加快調整能源結構,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結合自治區實際,我們組織編制了《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內蒙古自治區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2022年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通知。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園區綠色供電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
2.《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全額自發自用新能源項目實施細則(2022年版)》
3.《內蒙古自治區火電靈活性改造消納新能源實施細則(2022年版)》
202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