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印發《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其中,實時調峰交易報價上限為0.262元/千瓦時,調頻服務申報價格上限不超過0.015元/千瓦。
實時調峰交易的輔助服務提供方包括火電機組、獨立儲能,輔助服務受益方包括新能源場站、出力未達到基準的火電機組、發電上網的自備電廠、放電上網的獨立儲能。獨立儲能自愿以充電狀態參與實時調峰交易。實時調峰交易采用單段報價方式,報價下限為0元/千瓦時,報價上限為0.262元/千瓦時。
報價相同時,獨立儲能優先出清;獨立儲能報價相同時,依次按照“申報調峰充電電力較大優先、申報時間優先”的原則出清。
新能源場站配建儲能優先消納新能源自身發電量,原則上不參與實時調峰交易。確因電力保供和電力系統安全等原因,電力調度機構可以按需調用獨立儲能、新能源配建儲能參與電網應急調峰,相應充電電量補償價格為新疆平價新能源項目上網電價(0.262元/千瓦時)。
電力用戶計量出口內建設的用戶側儲能裝置,由用戶自行進行充、放電管理,暫不可上網。后續逐步推動用戶側儲能參與調峰交易。
調頻服務提供方包括火電機組、水電以及獨立儲能。獨立儲能容量不少于1萬千瓦。
申報價格上限不超過0.015元/千瓦;申報調頻容量的最小單位是0.1萬千瓦,市場初期獨立儲能申報調頻容量范圍暫時不作限制。
備用服務提供方包括火電機組、水電和獨立儲能。應急調用備用資源順序為優先調用未出清的疆內火電機組和獨立儲能,其次是省間資源。
獨立儲能分攤金額上限=獨立儲能實際放電量×獨立儲能上上月放電時段平均上網電價×N4,電力現貨市場連續運行后,暫設市場化電力用戶月度輔助服務市場分攤電費上限為0.01元/千瓦時,超出部分不再進行分攤。
新型經營主體包括新疆省調及以上電力調度機構直調,參與疆內電力電量平衡的獨立儲能電站(以下簡稱獨立儲能)。逐步推進虛擬電廠、智能微電網、車網互動運營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參與輔助服務市場。
原文如下:
關于印發《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的通知
國網新疆電力有限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中新建電力集團有限公司,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華電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國家能源集團新疆能源有限公司、國電投新疆能源有限公司、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大唐新疆發電有限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售電企業、電力用戶: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的重要精神,進一步規范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管理,維護市場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按照《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要求,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批復的《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建設方案》,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會同新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編制了《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現予以印發,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自2025年8月1日起執行,原《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規則》(新監能〔2020〕17號)不再執行。
二、為進一步配合新疆電力現貨市場結算試運行工作,在新疆電力現貨市場試運行期間,加強調峰輔助服務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融合,調峰市場暫不運行。調頻、備用輔助服務交易品種屬于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設立的新品種,按照《電力輔助服務基本規則》要求,市場運營機構應當依序開展模擬試運行、結算試運行、正式運行。各輔助服務品種具體運行時段,以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機構通知為準。
三、請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營機構抓緊完善各類技術支持系統,持續加強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運行監測,并做好各類市場主體宣貫培訓工作,確保新疆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四、如有問題,請及時向我辦和自治區、兵團能源主管部門報告。
附件:《新疆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實施細則》
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2025年7月9日
附件: